我不是天主教徒。不過,我知道如何進行研究。 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明確拒絕替代神學。 《諾斯特拉·艾塔特》第4段指出,猶太人民「仍然是上帝最親愛的」,並引用羅馬書11:28-29,強調上帝「不會後悔祂所賜的恩賜或所發出的呼召」,這意味著以色列的盟約是不可撤銷的。 《光明的人民》第16段同樣教導,猶太人「根據祂的設計,仍然是上帝最親愛的」,這種語言無法與以色列被拒絕或被選擇的說法相調和。 《天主教教理》(第839段)進一步澄清,猶太教並不像其他非基督宗教那樣被對待,因為它已經對上帝在舊約中的啟示作出了回應。 這一教導由約翰·保羅二世明確提出,他指出舊約「從未被撤銷」,並由本篤十六世重申,他教導教會是接入以色列,而不是其替代者(羅馬書11:17-18)。 在天主教教義中,教會是基督的新約社群,以色列的選擇持續存在,因此替代主義與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教導正式不相容。 或者這些天主教文件和教導不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