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人了。但是我又不會罵人,只能簡單聊聊。 關於你的第1點“20萬確實已經捐了”, 這應該是個事實性錯誤。從目前來看伊麗莎白這是第三次“捐款”。 第一次:P圖自證,技術驗證造假 第二次:靜態網頁截圖,後被證實可隨意偽造 第三次:模擬器視頻,已被一些朋友扒出 你說的捐了這個前提本身不成立。 關於你的第2點“香港慘案不是伊麗莎白造成” 沒人指控她造成火災,大家追責的是詐捐行為。 你把兩個不相關的命題強行綁定,然後攻擊一個沒人提出的論點。多少有點搞笑。 再說說你的“看看主要矛盾” 港府失職需要追責,但這不構成詐捐者免責的邏輯。就像不能說“既然有貪官貪污上億,那偷一千塊的小偷就不用管了” 大問題要解決,小問題也要管,惡性問題更要零容忍。 詐捐的本質是: 消耗公眾信任(劣幣驅逐良幣) 透支行業信用(下次真捐無人信) 對災民二次傷害(把善意當生意) 你的第3、4點關於港府問責和消防安全,我完全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