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但是我又不会骂人,只能简单聊聊。 关于你的第1点“20万确实已经捐了”, 这应该是个事实性错误。从目前来看伊丽莎白这是第三次“捐款”。 第一次:P图自证,技术验证造假 第二次:静态网页截图,后被证实可随意伪造 第三次:模拟器视频,已被一些朋友扒出 你说的捐了这个前提本身不成立。 关于你的第2点“香港惨案不是伊丽莎白造成” 没人指控她造成火灾,大家追责的是诈捐行为。 你把两个不相关的命题强行绑定,然后攻击一个没人提出的论点。多少有点搞笑。 再说说你的“看看主要矛盾” 港府失职需要追责,但这不构成诈捐者免责的逻辑。就像不能说“既然有贪官贪污上亿,那偷一千块的小偷就不用管了” 大问题要解决,小问题也要管,恶性问题更要零容忍。 诈捐的本质是: 消耗公众信任(劣币驱逐良币) 透支行业信用(下次真捐无人信) 对灾民二次伤害(把善意当生意) 你的第3、4点关于港府问责和消防安全,我完全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