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 Candace Owens 要求人們交出他們的手機元數據以「證明清白」真是……幼稚。 你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提出嚴重的指控或暗示,然後再反轉舉證責任,說: 「把你的私人數據給我,否則你就是在隱瞞什麼。」 這不是新聞報導。 這不是調查。 這是循環推理。 拒絕交出個人元數據並不意味著有罪……而是意味著有界限。 隱私並不可疑,只因為它對一個未經證實的敘事來說不方便。 而這種邏輯的問題在於: 有人可能會指控 Candace 從 Andrew Tate 的網絡攝像頭業務中拿錢,以換取她在舊播客中對他的那次輕鬆、公共關係的按摩式訪談…… 然後要求她公開她的銀行對賬單和她與他之間所有的私人短信,以「證明」她沒有這樣做。 如果她不公開這些信息,那就證明她在隱瞞什麼。🧐 Candace 邏輯: 「我的理論是正確的,因為證據在某處存在,而我沒有它的事實證明有人在隱瞞。」 成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