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遠端工作者和雇用外國勞工的企業主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值得關注。雖然目前沒有立即的行動項目,但這表明在接下來的12到24個月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將會有重大變化。 OECD剛剛更新了他們的2025年模型條約,新增了一個具體且冗長的部分,專門針對跨境遠端工作。 簡而言之:如果你在另一個國家遠端工作超過50%的時間,你的雇主現在可能在那裡有稅務存在。 這是如何運作的:如果你在國外的家(或其他地點)工作時間至少占你工作時間的一半,稅務機關現在將會考慮你在那裡是否有「商業理由」。 如果有,你的公司可能在該國擁有所謂的永久機構。這意味著企業稅務義務、申報要求以及一整套新的合規要求。(這意味著公司將重新考慮是否應該允許這種情況/是否值得為你支付這些成本)。顯然,這對企業主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在模型條約的更新中,他們給出了一個具體的例子,例子E。我從這個通用例子中做了一個更具體的例子,以便讓你更容易理解: 假設你為一家美國公司在巴西或哥倫比亞工作。你正在為不同時區的客戶提供服務(而不是為巴西或哥倫比亞的客戶)。也許你在做客戶支持、IT幫助或虛擬諮詢等。 OECD現在表示,你的時區優勢本身可以成為商業理由。如果你在巴西/哥倫比亞的存在使公司能夠提供總部無法單獨提供的全天候服務,恭喜你,你現在可能成為雇主的應稅商業地點。 各國將利用這一框架對擁有遠端員工的外國雇主徵收企業稅(首先針對大型公司)。 如果你是一位讓員工在國外工作以留住人才或降低辦公室成本的企業主,根據新規則,這顯然不算商業理由,因此你不會冒著開設新稅務地點的風險(這是好事)。 但如果員工的離岸位置在任何有意義的方式上為你的客戶提供服務,你可能會承擔責任。 這是早該發生的事情,並且可能會很快看到更多的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