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远程工作者和雇佣外国劳动力的企业主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值得关注。虽然没有立即的行动项,但这表明在接下来的12到24个月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将在这个问题上发生重大变化。 OECD刚刚更新了他们的2025年模型条约,增加了一个关于跨境远程工作的具体且冗长的部分。 简而言之:如果你在另一个国家远程工作时间占50%或更多,你的雇主现在可能在该国有税务存在。 其运作方式是:如果你在国外的家(或其他地点)工作时间至少占一半,税务机关将会考虑你在那里是否有“商业理由”。 如果有,你的公司可能在该国有一个所谓的常设机构。这意味着公司将面临企业税义务、申报要求以及一系列新的合规要求。(这意味着公司会重新考虑是否应该允许你这样做/是否值得承担相关成本)。显然,这对企业主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模型条约更新中,他们给出了一个具体的例子,例子E。我从通用例子中提炼出一个更具体的例子,以便你更容易理解: 假设你为一家美国公司在巴西或哥伦比亚工作。你为不同的时区的客户提供服务(而不是为巴西或哥伦比亚的客户)。也许你在做客户支持、IT帮助或虚拟咨询等。 OECD现在表示,你的时区优势本身可以成为商业理由。如果你在巴西/哥伦比亚的存在使公司能够提供总部无法单独提供的全天候服务,那么恭喜你,你很可能现在是雇主的一个应税商业地点。 各国将利用这一框架对拥有远程员工的外国雇主征收企业税(首先针对大型公司)。 如果你是一位允许员工在国外工作以留住人才或降低办公成本的企业主,根据新规则,这显然不是商业理由,因此你不会冒着开设新税务地点的风险(这很好)。 但如果员工的离岸位置在任何有意义的方式上为你的客户服务,你可能会承担责任。 这一变化早已酝酿已久,可能会很快看到更多的指导方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