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Horowitz 分享了選擇共同創辦人的四個原則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原則是不要讓焦慮驅動你的決策。Ben 回憶起創業初期的感受: “你會想,‘天啊,如果這不成功怎麼辦?’……你的內心在翻騰,感覺非常不安。因此,往往會有一種傾向,抓住最近的共同創辦人,說,‘好吧,現在不只是我了。呼!’ 這是一個大錯誤。” Ben 選擇共同創辦人的第二個原則來自約翰·D·洛克菲勒,他說: “基於商業的友誼比基於友誼的商業更好。” Ben 建議創辦人在與朋友一起創業時要小心。友誼通常不是選擇某人作為共同創辦人的好理由。 第三個原則是與你認識已久並且真正尊重的人合作。這就是甲殼蟲樂隊的形成方式,他們成為了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之一。Ben 將其與由唱片公司組成的猴子樂隊進行對比: “猴子樂隊其實在一段時間內相當成功,但他們身上有某種根本的不真實感……你通常會比猴子樂隊更好,與你認識已久、尊重並且感覺可以長期成為隊友的人合作。” Ben 提出的最後一點是關於股權分配: “如果你不願意與你的創辦人平等地分配公司的股權,那可能是一個錯誤。” 你還必須決定誰將成為 CEO。Ben 通常不會資助沒有明確 CEO 的初創公司: “當你選擇分享指揮權時,是因為你無法與你的共同創辦人達成一致,誰應該運營公司。但公司中的每個人都會因此而受苦——你沒有明確的指揮,決策必須重複進行。” 視頻來源:@StartupGrind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