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他人的启发(特别是@Jeremy_Kress),我在昨天晚些时候提交了一份关于OCC/FDIC NPRM不安全或不稳健做法的简短评论信。很多内容来自我之前的学术研究,但在写作过程中我学到了一个有趣的新东西。1/
我在国会记录中发现了这个。术语“危险或不当行为”被认为有一个具体的定义,比如“欺诈”或“疏忽”。立法者担心这个术语过于宽泛,但最终相信这个术语是“足够准确的”。 2/
法院不允许监管机构随意重新定义“过失”,因此也不应该允许监管机构重新定义“危险或不稳健”。 (我也在继续我的西西弗斯式努力,试图让监管机构停止使用“需要关注的事项”这个术语。)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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