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依賴名字來標示種族的審計研究中經常出現。(其他標示種族的方法,例如照片,無疑更糟。) 我覺得我有資格對此發表意見,因為我寫過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論文。 種族化的名字同時標示種族和階級。 然而,這是否構成設計缺陷或優勢取決於感興趣的估計量。換句話說,階級感知是否代表「特徵,而非缺陷」或「缺陷,而非特徵」並不明確。 特徵,而非缺陷:在這個框架下,階級是一個驅動種族歧視的機制。種族歧視的部分原因是因為人們對他們互動的人的階級做出假設——有時甚至不顧其他基於階級的信號。可以說,不對階級進行修正是最具生態有效性的做法。階級感知是種族歧視在現實世界中運作的一部分。試圖「保持階級不變」有可能阻礙一個重要的機制。在這裡,估計量是被視為種族少數的總體效果,包括該感知所觸發的基於階級的推論。 缺陷,而非特徵:在這個框架下,階級是一個應該被部分排除的問題。在這裡,你正在看一個非常不同的量。基於階級的推論被視為一個污染信號。在這裡,對階級進行調整不是關於現實主義,而是關於概念清晰性。在這裡,估計量是種族的直接效果,扣除感知的階級差異。這個估計量更抽象。你可以說它對現實世界的決策反映得較少。而且如果階級推論本身是種族化的,那麼它的政策相關性也可能較低。 然而,最終,這兩種方法回答的是不同但同樣合法的問題。這一切都取決於你想要回答什麼問題。 最後,我想指出這種分歧不是關於研究設計能力——而是關於理論。階級感知是種族的下游結果,還是可以與之分開?目標是測量經歷到的歧視,還是原則上的歧視?我們想要現實主義還是分解?這些都要求我們在實驗中做出有意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