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製藥產業:我們有大麻煩了!中國和美國以外的藥物開發者能夠比我們更快地行動,因為在他們的國家進行早期臨床試驗的速度更快! FDA:我們聽到了!我們將對希望使用這些更快的美國以外試驗的美國公司處以罰款。這應該會有所幫助!🤦‍♂️ ---------------------------- 一些評論: 1) 這正是試圖阻止美國以外公司的典範,而不是提出聰明且實際有幫助的政策,幫助美國公司更快行動。 2) 美國生物製藥將藥物發現/開發過程的部分外包到國外是100%可以接受的,並且在我看來,早期試驗就是其中一個領域。我不明白懲罰美國以外的早期試驗有什麼好處,除了剝奪美國公司更快行動的機會。 3) 對於降低用戶費用的關注是一個紅鯡魚——我從未聽說過這個成本是主要的抱怨。抱怨是關於開發速度與美國以外的生物技術(主要是中國)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