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有兩種類型: 1. 透過在互聯網上發布內容賺錢的人。 2. 創作內容並圍繞它建立業務的人。 行業中的大多數仍然將創作者視為媒體庫存。他們是觀看次數和每千次展示成本(CPM)的渠道。而大多數創作者則將自己視為追逐虛榮指標的媒體。 但看看那些正在擴展真正業務的人,這些不僅僅是創作者,他們是擁有與客戶和觀眾之間直接(且真實)關係的擴展內容/媒體公司的創始人。 最近的消息是 @StevenBartlett 從 @slow 籌集了一輪資金,為他的公司估值超過 4 億美元,這是這一趨勢的另一個典型例子。優秀的內容僅僅是通過他的播客 DOAC 進入的前門。但長期價值存在於幕後的業務中——品牌 IP、基礎設施、招聘、風險投資、運營、授權、相關產品等。 這就是代理人和經理今天可以區分自己的地方。如果你心胸狹窄且短期思維,你就是商品。你需要通過支持內容分發和品牌合作的策略來進行戰略思考,保護所有權,結構化收入,探索股權,建立資本管道,並在創作者業務的多個方面運行高效團隊。 如果圍繞創作者的業務運作出現問題,收入只會注定枯竭。 創作者不是娛樂的未來……他們今天就是娛樂。但那些能夠持久的人不僅會擅長內容,他們將是那些圍繞內容建立真正公司的創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