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藉着評價別人,來間接表達“我是什麼樣的人”。 誇一個人時,說“他真有格局”,潛臺詞往往是:我能欣賞這樣的人,說明我也很有格局。 罵一個人時,說“他怎麼這麼沒原則”,潛臺詞往往是:我看不下去這種事,說明我很有原則。 這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自我呈現(self-presentation),通過對他人的評判,來塑造和強化自己的道德形象、社會地位或優越感。 心理學上這和“道德許可”(moral licensing)或者“信號傳遞”(signaling)有點關係:我們用對別人的態度,向外界(也向自己)證明“我是好人”“我有眼光”“我站得高”。 而最後那句“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宇宙也是以你/我為中心”,更是一針見血。 所有感知、所有意義,最終都落在“我”這個觀測點上。別人再偉大、再可惡,也得通過“我”的濾鏡才能進入我的世界。誇與罵,不過是“我”在用別人給自己寫傳記。 所以,下次看到有人特別熱衷於評判別人時,不妨想想: 他到底是在談那個人,還是在談他自己? 人很複雜,但也簡單得可愛。 我們終究活在自己的宇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