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主張錯誤地描述了第453條。如果這項主張是真的(或變成真的),我將提出修正案,將這項條款從任何撥款中刪除。 我無法驗證對行業的批評(相關性與因果關係),但他們不應該免於責任。如果他們的產品是安全且有效的,調查和正當程序將顯示事實。如果他們的產品不安全且無效,免責將是一種嚴重的不公正。 目前,第453條通過防止各州施加與EPA不同的警告標籤要求,增強了聯邦對農藥標籤的優先權。 這項條款阻止了“未警告”訴訟,這些訴訟主張農藥標籤應該包含超出EPA要求的額外或不同的警告。 它並不消除責任——製造商仍然可以因設計缺陷、疏忽測試、欺詐或虛假陳述,或因未能遵守EPA批准的標籤而被起訴,如果產品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