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步行的城市」是因為民權法案而消亡的,而不是因為汽車。 高速公路通常是對被摧毀城市的防禦性基礎設施,而不是城市殺手的愚蠢行為。 郊區的無菌和需要汽車的特性正是重點;它排斥了城市青少年。 只要民權法案仍然有效,重道路的圖片就是更宜居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