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期以來一直捍衛美國的藥物監管體系,但很難說「中國肽」比我們最近的一些政治化批准更具風險。尤其是當你考慮到持續的代謝功能障礙對身體造成的直接和明顯的損害時,這一點尤其成立。
如果與FDA相關的評論者想要談論中國肽對消費者的危害,他們應該提出一個一致的監管機制來處理這些問題。然而,通過視而不見來放棄你的監管權威並不是一種一致的立場,我很抱歉。
此外,任何對於知情消費者自我照顧的正義憤怒,首先必須面對這樣的事實:該機構允許字面上公開交易的毒品卡特爾向不知情的顧客通過遠程醫療巨頭推銷被盜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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