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最新的週末辯論,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認為數位藝術必須僅限於某一意識形態,僅僅因為它是以加密貨幣計價的——就好像任何超出那個範疇的東西都會稀釋文化。 藝術和分發方式不需要是加密原生的才能有意義。有些作品存在是因為區塊鏈是媒介。其他作品存在是因為區塊鏈是認證和分發層。這兩者都是有效的,並吸引不同的藝術家和收藏家。 我希望看到許多結構性和行為上的變化,以支持數位文化的長期發展,但也許第一步就是不要將一切都簡化為一個敘事。 當一個明確的價值案例呈現給新收藏家時,他們會來。因此,與其等待下一千個人偶然闖入我們的 CT 角落,為什麼不在世界上最知名的藝術展示場所之一展示各種可能性呢?
而且因為今天是我每月至少一次的「聽聽大衛·福斯特·華萊士的《這就是水》」的日子,請記住: 「相同的經歷對於兩個不同的人來說,可能意味著完全不同的事情,這取決於這兩個人不同的信念模板和從經驗中構建意義的方式」 文化需要是參與式的,並且對解釋持開放態度,而不是規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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