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卡梅倫·麥高溫·卡里法法官駁回了詹姆斯·科米和萊蒂西亞·詹姆斯的起訴,理由是林賽·哈利根並未正確任命為美國檢察官。 她顯然錯了,幾乎肯定會被推翻。
這是相關的法規。授權 AG Bondi 任命 Lindsey Halligan 擔任 120 天的臨時美國檢察官的條款是子條款 (a)。授權的範圍很廣;如果「美國檢察官的辦公室空缺的地區」,Bondi 可以進行任命,唯一的指定例外是子條款 (b)。該子條款禁止 Bondi 任命已被參議院否決的人。 Comey 辯稱,且法官 Currie 同意(兩者皆錯誤)子條款 (d) 會覆蓋這一點,因為它說「如果任命到期……地區法院……可以任命一位美國檢察官,直到空缺被填補。」這是一種 *並行* 授權。如果這是一種 *獨占* 授權(意味著 Bondi 沒有權進行連續任命),那麼它會在子條款 (a) 中被提及作為她授權的例外。
Currie法官應該對所有這些要點有所了解。這是來自司法部對科米的駁回動議的回應的引言。在一頁中,它解釋了為什麼哈利根的任命顯然是正確的,以及為什麼科米應該失去他的動議。
但法官卻走了一條完全不同的路 - 決定該法規明確地支持科米。她是怎麼做到的?通過有效地在法規中添加詞語。注意這裡最後一句話中的不微妙的解釋性動作 - 將第 (d) 款中授予的同時權限框架為獨占權限。
美國司法部再次解釋為什麼庫里法官應該更加謹慎。任何解釋該法規的方式,如果授予地區法院獨占任命美國檢察官的權力,將直接衝突於權力分立。檢察功能屬於行政部門。 這項意見將被推翻。最高法院在過去一年中在一系列案件中表明,單一行政權並不是一種「理論」——它是憲法,而那些聲稱沒收行政權並將其交給不受總統控制的行為者的法規解釋,並不符合憲法標準。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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