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月底,魁北克的一個法庭悄然作出了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裁決,對加拿大的加密貨幣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 簡而言之:一個加拿大法庭引入了法官托雷斯在Ripple案中所認可的關鍵區別。 你應該了解這些細節:
魁北克的證券監管機構(AMF)對被稱為「Richie the Bull」的加密交易者和影響者提起了訴訟,指控他: 1) 在付費的TG和Patreon群組中發布代幣的買賣信號,同時 2) 以20%的費用在Uniswap上管理客戶的加密資金。
AMF指控多項證券法違規行為: 1) 在未提供招股說明書的情況下銷售「投資合約」, 2) 擔任未註冊的顧問或基金經理,以及 3) 操縱30種不同代幣的價格(他們必須證明這些代幣是證券)
該案件提交至法庭,法庭駁回了某些代幣是證券的觀點。 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試圖主張六種代幣是投資合約,但——在引用Ripple的情況下——法庭認為...
"投資合約的存在是因為投資者的貢獻是支付給加密資產的推廣者,以便為與該加密資產相關的基礎業務提供資金," 並且 ...
"加密資產的性質可能會根據與該加密資產相關的交易所涉及的經濟現實而有所不同" 聽起來熟悉嗎?
換句話說,加拿大法庭引入了托雷斯法官在Ripple案中所認可的關鍵區別: 代幣在首次由推廣者出售以資助項目時可能是證券,但在匿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上進行二手交易時則不是證券。
法庭還駁回了幾乎所有其他主張,認為付費的 Telegram/Patreon 群組分發的買賣信號並不是投資合約。
這可能會重置加拿大加密貨幣執法的界限,並縮小監管機構將每個代幣視為證券的窗口。 法庭的裁決以一種清新的觀點結束,強調在監管一個新興行業時謹慎行事的重要性。
當然,上述內容都不是法律或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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