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月底,魁北克的一家法庭悄然作出了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里程碑式裁决,对加拿大的加密货币产生了巨大影响 🇨🇦 简而言之:加拿大的一家法庭引入了托雷斯法官在Ripple案中认可的关键区别。 你应该了解这些细节:
魁北克证券监管机构(AMF)对被称为“富贵牛”的加密交易员和影响者提起了诉讼,指控其: 1)在付费的TG和Patreon群组中发布代币的买卖信号,同时 2)以20%的费用在Uniswap上管理客户的加密资金。
AMF指控多项证券法违规行为: 1)未提供招股说明书出售“投资合同”, 2)作为未注册的顾问或基金经理, 3)操纵30种不同代币的价格(他们必须证明这些代币是证券)
该案件提交给了一个法庭,该法庭拒绝了某些代币是证券的观点。 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试图辩称六个代币是投资合同,但——在引用Ripple的同时——法庭认为...
"投资合同的存在是因为投资者的贡献是支付给加密资产的推广者,用于资助与该加密资产相关的基础业务,"并且...
"加密资产的性质可能会因与该加密资产相关的交易所涉及的经济现实而有所不同" 听起来很熟悉吗?
换句话说,加拿大法庭引入了托雷斯法官在Ripple案中认可的关键区别: 代币在首次由推广者出售以资助项目时可能是证券,但在匿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上进行二手交易时则不是证券。
法庭还驳回了几乎所有其他请求,认为付费的Telegram/Patreon群组分发买卖信号并不构成投资合同。
这可能会重置加拿大加密货币执法的界限,并缩小监管机构将每个代币视为证券的窗口。 法庭的裁决以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方式结束,强调在监管一个新兴行业时谨慎行事的重要性。
当然,上述内容都不是法律或投资建议。
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