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發盤子的還是搞社區的, 都是為了個人利益,別總把事兒拔得太高尚。 主動捐款這事兒,本質上就是把錢交給了別人,錢被動到了他手上。 這筆錢他要是拿了,揣進兜裡了,那應該給你辦事,不辦事那是不地道,你罵他應該的。 但如果這筆錢人家壓根沒想要,不想有任何關聯,那他願意銷燬就銷燬,願意棄用就棄用,這是他的自由。 反倒是你們蹭角度發幣這件事,給當事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麻煩。 明知道人家在職,還不停@他老闆、到處拱火。 這算什麼?一邊給別人製造麻煩,一邊威脅別人飯碗? 人生在世,最基本的做人準則,“不給別人添麻煩” 我沒見過給別人添了麻煩,還責怪人家的。 這就是“有愛的社區”、“慈善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