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是個意見 我不認為一個可能或計劃用車輛作為致命武器攻擊警察或ICE特工的人,會帶著一隻懸在窗外的老狗。但正如我一直所說的,這是法庭需要考慮的事。但這個事實,狗,表明了動機和意圖,對於大陪審團是否會起訴或是否會召集大陪審團來說是重要的。在明尼蘇達州,這件事的訴訟時效是永遠的,因此羅斯最好堅持進行聯邦審判,因為如果他在那個案件中勝訴,將會是雙重危險,並防止明尼蘇達州對謀殺的不可避免起訴。如果羅斯期待FBI的調查作為此事的結束,那他真是個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