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期刊提到的美國UCC商法2022修訂,在解決什麼問題?—— 一句話概括: 👉 傳統商法是為“紙面合同 + 實物財產 + 銀行賬戶”設計的,已經無法覆蓋電子締約、數字貨幣、鏈上資產這些新交易形態。 所以這次修訂的核心目標主要體現在4個核心點—— 1️⃣ 正式承認「電子化交易」是商法常態。只要能完成等價和交易功能,載體不重要。 2️⃣ 重構「貨幣」的法律分類體系 不再用“是不是法定貨幣”一刀切,而是根據功能、可轉移性、控制方式來適配不同規則。 👉 這為 USDT、USDC、BTC、ETH 這類資產留下了商法處理空間,而不是直接排除在法律體系外。 3️⃣ 創設全新財產類型:可控電子記錄(CER) 這是整篇文章最關鍵、也最前沿的一點! 法律承認:對數字資產的“控制”,可以等價於對實物的“佔有”。 並據此設計轉讓規則,引入善意取得制度。 這是對“代碼即法律”的一次制度層面迴應。 4️⃣ 擔保制度的革命:控制 > 登記 在傳統商法裡,無形財產擔保 → 靠登記、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