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證據"在記者僅依賴於來源的情況下顯得可笑,這些來源的保密性是根據憲法(第5條,第14項)不可侵犯的。記者不是法官,不必依賴無可辯駁的證據。如果他們進行了調查和核實,就可以發表。如果說謊,面臨的將是他們的職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