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董事會不應該因為過度和浪費的稅金支出而獲得“免責”。 他們也應該負責任。 納稅人的錢應該投資在孩子和優秀的教師身上,而不是行政膨脹上。 我們應該先對哪個學校董事會進行FA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