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權利"是你有能力去做的光榮之事。 我所行走的光明,是對權利的長期捍衛和擴展。
這是終極的嗎? 有趣的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答案是否定的。你必須是個完全胡言亂語的白痴,才會認為圖帕克·阿馬魁或薩拉丁是個「邪惡」的人。 但是,有些主題是某些社會比其他社會更好地推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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