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階段/建立 v1 時,沒有一位認真的創始人應該有一位與他們同住或在同一城市的女朋友。 與一個你在乎的人時刻保持近距離,無法 24/7 專注於你的產品。 是的,這個觀點很愚蠢,但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