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SecretaryLCD 對 H-1B 基本事實的錯誤表述令人擔憂。她聲稱雇主必須首先向美國人廣告工作——這是錯誤的。並不需要勞動市場測試,只需自我證明。如果你不理解這個項目,怎麼能改革它來保護美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