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和英國學習《聖經》: 可以離開自己的國家, 有權獲得駕駛執照, 有資格獲得學位, 可以工作, 可以自由移動, 可以在公共服務中獲得工作, 可以享受政府的住房計劃, 可以獲得平等的公民服務。 在猶太國家學習《聖經》(如果法律通過): 禁止在23歲之前離開國家, 禁止獲得駕駛執照, 禁止獲得學位, 禁止工作, 在公共服務中被封鎖, 如果目標未完全達成 - 沒有兒童宿舍,因此妻子也無法工作, 在所得稅中沒有抵免, 必須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即使沒有收入(因為禁止工作) 公共交通幾乎沒有折扣, 幾乎沒有購買公寓的可能性。 結論: 如果你想學習《聖經》 - 最好成為西方世界任何國家的公民,而不是猶太國的公民。 真丟臉。 真可恥。 真不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