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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我們都在等待通過的《透明法案》的部分條款。 有人能解釋一下隱藏創始人的Bitcoin和在ICO中偽裝鯨魚的Ethereum將如何滿足這些要求嗎??? 他們會被豁免嗎??
第205條:成熟區塊鏈系統認證和所有權標準 – 要求發行人或相關人員向SEC提交證明去中心化的認證,包括發行人、關聯人(持有5%以上)和相關人(持有1%以上)的所有權詳細信息的披露。 對於像Bitcoin和Ethereum這樣的成熟系統,這包括驗證沒有發行人或相關實體實質上擁有20%或更多的總單位,所有認證信息必須公開以確保透明度。
第205(c)條:現有系統的成熟標準 – 要求至少50%的數字商品單位(例如,Bitcoin或Ethereum)由發行人、相關或關聯人以外的人持有,要求發行人在現有區塊鏈的成熟認證中披露並證明廣泛的所有權分佈。
第202條:投資合約資產和豁免交易的處理 – 要求發行人提交詳細說明相關和關聯人所有權的發行聲明,包括持有單位或權利的人的保密名單;對於像Bitcoin/Ethereum這樣的成熟系統,半年度報告必須涵蓋籌集/支出的資金和所有權變更,並在成熟後公開披露發行人持有的單位和處置情況。
第204條:相關和關聯人提供和銷售的要求 – 對成熟系統中的相關/關聯人施加持有期(例如,認證後3個月)和轉售限制(每年5-10%的單位),要求公開披露持有情況,以防止在像Bitcoin和Ethereum這樣的資產中集中控制。
第204(e)條:操縱行為和報告義務 – 指示SEC制定交易報告和相關及關聯人實質所有權披露的規則,根據所有權門檻進行區分,以增強對成熟數字商品(如Bitcoin和Ethereum)交易的透明度。
第411條:區塊鏈控制人交易的限制 – 要求對於經認證的成熟系統,區塊鏈控制人(包括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發行人)在出售單位之前必須提交通知並公開披露重大活動,適用於涉及像Bitcoin和Ethereum這樣的去中心化資產的實體,以維持所有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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