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剪輯每一個好的 Byrne Hobart 或 Matt Levine 的句子,我就永遠無法寫自己的東西,但這句 Byrne 的話實在太好了,值得分享:
關於金融的一個非凡事實是,有一些公司專門提供金融服務,專門針對詐騙,這些公司有時幾乎像是一場工業事故,令人困惑地最終與一家合法的成功公司建立了合約關係。
這些承銷商不一定是這樣;一些過度槓桿的高度「結構化」中型市場軟體企業的首次公開募股應該有一個非零的價格,而一個資本家不應該僅僅因為他在那個價格不是買家就說它們是詐騙。
但偶爾你會遇到灰色市場的基礎設施,在那裡管理層中的每個人都不可能不知道他們正在玩的遊戲。
閱讀起訴書和/或事後的長篇報導中,有趣的一部分是閱讀內部電子郵件,這些郵件有時是在困惑的高管之間,他們認為自己在為一個詐騙工廠工作,而其他高管則在重複那些旨在欺騙外行人的話。
有時人會想:"那位第二位高管是真心相信,因而智力上大大低於第一位高管嗎?還是他們預測這封電子郵件會被摘錄在起訴書中,因此智力上大大高於寫下故意犯罪意圖的人?"
Mens rea = 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擁有可責任的心態,即你知道自己正在從事不當行為(與僅僅在商業中做出錯誤決策不同)。證明這一點通常是白領犯罪起訴中最困難的部分。
最簡單的證明方法是什麼?當有人違反了斯特林格·貝爾(Stringer Bell)關於在犯罪陰謀中做筆記的智慧的格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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