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當他們向澳大利亞最終用戶展示內容時。」問題是,基於「僅僅可訪問性」在網上主張跨境的當地法律,一直被視為過度擴張,從互聯網的早期時期,例如25年前的LICRA訴Yahoo案開始。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