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 嚴肅的問題: 什麼是前提罪行? 一些虛假的、表面上的偽造理論? 反對總統選舉並不違法。 這是1887年《選舉計數法》所允許的。 以及第一修正案。 這就是為什麼民主黨人在1968年、2000年、2004年和2016年反對共和黨的勝利時沒有入獄。 是1月6日的國會暴動嗎? 拜登司法部有什麼合理的理由認為那些受到數百份傳票的人與煽動暴動有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