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非法誹謗"而受到的懲罰已經宣判。 總結來說,罰款為$95,000,如果我在28天內不支付,罰款將翻倍。 命令還指出我需要發表公開道歉。 我將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 你的支持、你的聲音和你的行動對我來說是無價的。謝謝你! 令人失望的是,‘女性’這個詞已被重新定義為包括男性,而‘暴力’和‘誹謗’這些詞被用來形容對公共領域信息的真實發言。 澳大利亞人應該非常關心他們的自由。 女性在法律上已經被有效地抹去,對公共政策的倡導嘗試因為少數人的感受而被壓制。 男性不應該被允許參加女性運動。作為一名註冊的第三方政治活動者和女性,我應該有權在不受懲罰的情況下為此倡導。 這一決定,加上高等法院對暴力令的上訴被拒絕,為所有記者、政治家和政治倡導者樹立了先例。 法律可能聲明男性可以成為女性,但這違反了自然法則,無法持續。 沒有什麼能奪走我作為女性的喜悅,沒有男性能做到。我為站在真理和現實的一方而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