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兄弟,我們什麼時候承認「在網路上假裝成白人女性,以便我能夠誘騙進入舊金山灣區的社交派對」這種行為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印度的軟體開發者會覺得公開分享這些事情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