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義者對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權利的解釋與集體主義者截然不同。 對個人主義者來說,這些權利意味著不受干擾的自由。它們意味著擁有自己的生活、選擇、時間和思想。幸福是你通過努力追求的東西,而不是由政治法令分配的東西。 對集體主義者來說,這些相同的詞語變成了一張空白支票。“生命”意味著其他人必須讓你活下去。“自由”意味著不受後果的自由。“幸福”意味著由他人的勞動提供的幸福。權利變成了對他人的要求,而不是免受暴力的保護。 一方將權利視為盾牌。 另一方則將權利視為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