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夫·貝佐斯的身價為2380億美元,儘管亞馬遜的市值為2.6萬億美元。換句話說,他為其他股東創造了2.4萬億的價值——還有為員工、客戶、供應商、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創造的數萬億價值。 詹森·黃的身價為1640億美元,而NVIDIA的市值為5萬億美元。這為其他人創造了4.8萬億的價值(更不用說為非股權利益相關者創造的無法估量的價值)。 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3000億美元對3.3萬億美元。這為其他人創造了3萬億的價值。還記得在Google之前搜索有多糟糕,以及在Gmail之前電子郵件有多笨重嗎? 馬克·祖克伯格?2480億美元對1.8萬億美元。 這個名單還在繼續。在科技、能源、醫療、製造和其他每個讓美國經濟運行和我們社會繁榮的行業中,還有數百個例子。 億萬富翁並不是從我們其他人身上榨取價值。他們是為我們其他人創造價值,僅僅以每美元幾分錢的代價。 我們應該對他們每一位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