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不相信比特幣重質押制度,是因為它不可持續。 你基本上是用你的比特幣質押來賺取不是比特幣的代幣作為收益。 要真正實現這種收益,質押者必須將代幣出售為穩定幣或比特幣。這會使獎勵代幣的價值暴跌,並使每個人的收益變小。 因此,為了維持足夠高的收益,協議必須發行更多代幣,這進一步稀釋了代幣的價值。 但是,你怎麼可能僅用規模只有一小部分的代幣,為一個超過兩萬億美元的資產提供可持續的收益呢? 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方法是引入更大規模的東西。而那就是RWAs。 Arch World Order